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官方)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专业建设  品牌特色  师资队伍  实训基地  教学科研  招生就业  党群建设  学团工作  资源中心 
党群建设
 学习专栏 

 专题活动 
专题活动(2019)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党群建设 > 专题活动 > 专题活动(2019) > 正文

关于实施“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8     浏览次数:人次 【

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助力齐鲁工匠建设工程,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实施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是指主要面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求,由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遴选、共同培育、共同认定,能够弘扬齐鲁文化、传承班墨精神、精修技术技能、勇于创新创业、发挥示范作用,具有匠气·匠心·匠技的优秀职校学生。

  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构建常态化培育机制,建立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统筹管理指导、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协同培育的体系,到2022年,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培育认定10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瞄准生产一线,与最新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岗位规范相对接,确保遴选、培育和认定标准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可操作,为培育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价值理念,把培养高质量齐鲁工匠后备人才作为遴选、培育和认定的根本遵循,并贯穿到工作的各环节、全领域、全过程,确保后备人才顺利入职入行。

  (三)立足实际。着眼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实际,突出反映十强产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反映职业与职业教育未来发展方向,使之适应齐鲁工匠后备人才终身发展和山东的实际需要。

  三、任务要求

  (一)做好培育对象遴选工作。各专指委要制定遴选方案,并在遴选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遴选标准,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按照遴选标准,选拔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学生作为培育对象,系统开展培育工作。

  (二)分专业(类)制定培育标准。各专指委要根据新旧动能转换需求,依据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岗位规范,结合修订、升级中、高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培育标准。各职业院校根据培育标准,按照工匠成长规律,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专门培育方案,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着力培养学生匠心。各职业院校要健全通识课程体系,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开设齐鲁文化、工匠精神等课程,并将工匠精神培育贯穿于专业课程及实习实训中;要设立一系列工作室,邀请劳动模范、技能大师、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德育导师,引导和激励学生敬业专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要推动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打造体现职业文化、工匠精神的校园文化,潜移默化地培育匠心,涵养工匠精神。

  (四)全面增强学生匠技。各职业院校要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通过集团化办学、校企一体化示范校和企业、现代学徒制试点、技能大赛等有效路径,提升培育效果。要健全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加强实训教学,完善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环节,在实战岗位上与企业共同提升学生匠技,锻造、磨炼精湛技艺技能。

  (五)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各职业院校要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将相关大赛项目、教科研课题、创业实例等融入专业课程内容与教学环节。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生产全要素和产品质量提升,建立若干类创新创业团队,实施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开展技术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推动实训、研发、服务、创业紧密结合,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

  (六)实施全过程考核认定。各专指委综合考虑学生平时表现、学业成绩、技能水平、成果作品、技术服务、创新创业等要素,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认定标准,并在学生毕业前夕组织开展终期考核认定,对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齐鲁工匠后备人才证书。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在学生学业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认定标准,开展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终期考核。

  四、组织实施

  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工作由各专指委分年度组织,自2018年起至2022年,每年遴选一批,培育期满后按时进行认定。培育对象主要面向职业院校二年级在校生,特别突出的一年级和三年级在校生可提前列入或补充为培育对象。培育期限一般为2年(2016级学生可为一年)。特别优秀的可依据直接申报认定条件,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缩短培育期限。具体包括遴选、培育、认定三个阶段:

  (一)遴选阶段。在各专指委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的遴选标准基础上,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据此遴选推荐培育对象。培育对象除具备较高思想道德、较强政治素质、较好职业素养和专业基础等通用标准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有较扎实的产业知识。了解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知晓本专业相关产业的诞生、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和转型升级发展趋势。

  有较厚重的工匠精神。带头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钻研技术、严谨细致,对相关专业领域专心专注、执着坚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有较突出的实践能力。技术技能水平较高,能熟练、灵活、快速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能起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有较鲜明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一线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完善、成果作品研制、技能技艺总结和创新创业大赛,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基本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要求。

  (二)培育阶段。在各专指委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培育标准的基础上,各职业院校据此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专门培育方案。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培育方案,在抓好正常教学的同时,配备专门工匠导师和业务精湛教师,提供丰富的个性化模块课程和第二课堂活动,并在实习实训指导、技能大赛辅导、创新创业训练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培育全过程质量监控,定期开展教学督导检查,促进培养对象尽快成长。各专指委要建立培育质量抽检制度,定期进行调度,公布抽检结果。

  (三)认定阶段。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根据各专指委制定的认定标准,对培育对象开展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培育资格。在此基础上,各专指委每年开展一次终期考核认定工作。其中,培育对象学习成绩位次不低于班级前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认定齐鲁工匠后备人才: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省级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国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指委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开展工作,常务副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中职、高职方面分别由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各专指委可下发通知,对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工作提出要求,各市、各高职院校应积极配合。我厅将对各专指委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二)开展跟踪服务。建立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毕业生跟踪服务机制,校企联合延伸跟踪,提供职业生涯规划、素质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服务;持续跟踪分析后备人才的职业成长轨迹、工匠精神铸成过程,研究其内在规律和影响因素,并反馈到培育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培育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专指委、各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齐鲁工匠后备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比学赶帮超,锻造锤炼更多齐鲁工匠后备人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系统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六、2018年培育对象遴选工作

  (一)各专指委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2018年度培育对象遴选方案,报我厅审核后,启动培育对象遴选工作。

  (二)各专指委组织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推荐培育对象。推荐单位要组织填写《山东省职业院校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推荐表》(附件1)。

  (三)各专指委根据分配名额(附件2),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培育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我厅审核备案。

  (四)各专指委分别于20181020日、1220日前将遴选方案(含工作方案,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的遴选标准、培育标准、认定标准)、遴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职教处。

  (五)各专指委、市教育局、高职院校登录山东省职业教育服务平台http://zyjy.sdei.edu.cn齐鲁工匠后备人才专栏进行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

  联系人:高晓琛、孟令君,电话:0531—8191655681916527,邮箱:zjc01@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408室,邮编:25001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97013800531—89701371

  附件:1.附件1 山东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推荐表.docx

  2.附件2 2018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名额分配表.docx

  3.附件3 “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遴选名单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上一条:关于 2019 年清明节放假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学期举行首次升旗仪式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6-3083194
学院地址: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
教 学 楼: 一号教学楼二楼


学校官方微信

校园一卡通

招生办公室
Copyright © 2023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鲁ICP备11013022号